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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来源:灵寿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9 16:05:49 阅读量:1898

中共灵寿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2月13日) 

中国共产党灵寿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举行。出席会议的县纪委委员20人,列席330人。

县委副书记、县长冯素伟代表县委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由中共灵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邢国辉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张明利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王占峰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新灵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冯素伟同志代表县委所做的讲话,体现了县委带头践行“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7年,县委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县纪委常委会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安排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新灵寿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章赋予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核心,自觉服从核心,紧紧跟随核心。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科学谋划、务实推进。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第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重点,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第三,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着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

第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行为;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查顶风违纪行为;紧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查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紧盯基层站所、乡镇、窗口单位漠视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问题,严查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行为;紧盯领导干部在纠正“四风”中责任担当不够和爱惜羽毛、回避矛盾等问题,严查失职失责行为。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五,让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紧盯被巡察单位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紧盯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问题,切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把所有党政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巡察监督范围,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巡察,推动“回头看”常态化,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第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充分发挥好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执行容错纠错办法,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按照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的要求,推动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落实干部管理监督责任。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作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规章制度。

第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

第八,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追究;建立“问责+清理”长效机制,深化“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有效发挥乡镇纪委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坚决防止和纠正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问题。

第十,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自觉做到对党忠诚,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坚持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乡镇纪委三支队伍一起抓,选好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恪守清正廉洁本色,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担当作为,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新灵寿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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